一、律師事務所實行統一收案、統一審批、統一收費。嚴禁私自收案收費。
二、受理業務由客戶服務部負責辦理有關手續。
三、客戶服務部按以下順序辦理業務受理手續。
1、律師收案時,須填寫“案件批辦單”壹份,“委托代理合同”(“聘請法律顧問合同”)壹式叁份,填寫齊全后交給客戶服務部。
2、客戶服務部將“案件批辦單”和“委托代理合同”呈報分管主任審核、簽字后,在“委托代理合同”(“聘請法律顧問合同”)上蓋合同專用章,并做好用章登記。
3、客戶服務部按規定做好收案登記,包括收案案號、類別、委托人、收費金額、承辦律師、案件來源等等。收費登記要同時保存手工記錄和電子記錄,電子記錄要至少每月做一次備份。
4、客戶服務部留存一份“委托代理合同”(“聘請法律顧問合同”),其余兩份“委托代理合同”(“聘請法律顧問合同”)和“案件批辦單”返給承辦律師。
5、客戶服務部帶領委托人到財務部交清代理費用。
四、受理業務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協議收取律師費。咨詢費五十元,由財務部收取,然后由前臺接待人員帶領咨詢人到相應部門進行法律咨詢。
五、需減免、緩交代理費及法律援助的事務,報分管主任批準。六、分管主任外出時,業務受理由各部門主任代為審批。